身分 |
保 險 對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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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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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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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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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類 |
第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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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
1.無職業之配偶 |
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或雇主 |
第二目 | 公、民營事業或機構之受雇者 | |||
第三目 | 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 | |||
第四目 | 雇主或自營業主 | |||
第五目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 |||
第
二 類 |
第一目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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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工(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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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目 |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 |||
第
三 類 |
第一目 | 農會或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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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或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水利會或漁會 |
第二目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 |||
第
四 類 |
第一目 | 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生、在卹遺眷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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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指定之單位 |
第二目 | 替代役役男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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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定之單位 | |
第
五 類 |
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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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安置機構 | |
第
六 類 |
第一目 | 榮民及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
同第一類之眷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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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安置機構或訓練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