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版本已過時。我們建議您更新瀏覽器到最新版本。

過勞死認定 不以工作場所促發為限

發表 2013/11/27

勞保局表示,過勞死的認定,是以被保險人之疾病促發與其作業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而定,且不以是否在工作場所促發為限。

南亞工程師過勞死案,勞保局就依這項審查原則辦理,經送醫師依照舊的指引審查認定不屬職業病。勞保局為維護勞工及家屬權益,主動將全案移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經勞委會依99年12月17日新修正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鑑定結果,認定是職業病,並核發職業病死亡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