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為使會員們對勞保老年年金制度(9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與國民年金制度(97年10月1日起施行)之瞭解,提升會員對自身權益之維護,詳如說明。
本會為使會員們對勞保老年年金制度(9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與國民年金制度(97年10月1日起施行)之瞭解,提升會員對自身權益之維護,詳如說明。
一、國民年金之實施對象為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97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勞保年金一次金給付者仍可加入)
二、九十七年十月一日國民年金開辦後,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之25歲至65歲國民均應強制納入。因勞保年金只要年滿60歲年資15年就可請領,且無加保年齡及年資之上限限制,故勞工保險之各項給付皆優於國民年金,請會員們轉之同業加入工會參加勞工保險比較有利。
三、茲將會員近期對於勞保老年年金與國民年金之疑問釋疑如下:
勞工保險條例新、舊制退休條件規定
舊制: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平均投保薪資為退休前三年平均
被保險人實際工作依法加保至符合下列規定者,得請領老年給付:
1.投保年資合計滿1年,男性年滿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退職者。
2.投保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投保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新制:勞保老年年金請領資格(平均投保薪資為加保其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
年資未滿15年,年滿60歲者,請領老年一次金。年資滿15年,年滿60歲者,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至107年止);108年開始每兩年遞增一歲,至民國116年後,必須等到65歲以後才後才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
老年年金給付標準
依下列二種方式擇優發給:
A.3000+平均投保薪資X年資X0.775%
B.平均投保薪資X年資X1.55%
平均投保薪資較高或年資較長者,選擇B式較有利。
*凡與98/1/1勞保老年年金施行前已有勞保年資者,將來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時,被保險人皆可以依個人意願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老年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