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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健康捐補助門檻提高

發表 2011/03/19

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

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

一、補助資格及額度:  (一) 第一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2。  (二) 第二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而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4。 註:補助額度案例說明 以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之保險對象為例,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659元,合於前述第一級者補助330元;第二級者補助165元。 二、補助範圍:  (一) 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時,除補助本人外,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全數納入補助範圍。  (二) 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眷屬身分投保者,僅補助其本人。 三、補助期限:  (一) 98年6月1日前申請者,認定符合補助資格後,自98年6月開始補助;98年6月1日以後申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  (二) 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參照國民年金保費補助以2年為限,屆期應重新辦理資格認定;惟於補助期間如喪失資格即停止補助。 四、申請方式:  (一) 98年5月15日起健保局所屬各地分局及聯絡辦公室將提供申請表件供民眾索取或自該日起自健保局網站(www.nhi.gov.tw)下載申請表件。  (二) 已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者,健保局將主動取得資料辦理後續健保費補助事宜,民眾不須重複申請。  (三) 如有疑問,請撥健保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30-598洽詢。 ............................... 健保局自即日起提高菸品健康捐補助門檻 為期更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該局經檢討後,將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對象資格在現有的規定外,提高補助資格門檻。 1.      全年家庭總收入中利息所得1萬元以上者,或全年家庭總收入中的利息所得及股利所得合計在2萬元以上者(表示至少有50萬元以上的存款) 2.      申請人或其所依附的健保被保險人投保金額在25,200元以上者(約占全體被保險人的60%) 以上均不給予補助健保費。 即日起適用新的規定,據健保局估計,合於補助資格的人數約有50萬人。若有家庭經濟困難但不符合本補助要件者,仍可申請健保相關協助措施,如紓困貸款、愛心轉介等。 有需要的民眾請撥打健保局諮詢服務電話:0800030598,該局將會提供必要的協助。